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中小企業紓困幫扶政策措施的通知
豫政辦〔2021〕76號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濟源示范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中小企業紓困幫扶政策措施》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2月25日
中小企業紓困幫扶政策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大對中小企業紓困幫扶力度的通知》(國辦發〔2021〕45號),加大中小企業紓困幫扶力度,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力,促進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資金支持力度
1.安排中小企業紓困資金。加大省級應急周轉資金池獎勵資金獎補力度,提高市、縣級應急周轉資金池運行效率,擴大小微企業應急轉貸規模。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安排中小企業紓困資金,重點用于幫扶生產經營暫時面臨困難但產品有市場、項目有前景、技術有競爭力的中小企業,以及勞動力密集、社會效益高的民生領域服務型中小企業。結合實際,幫助中小企業減輕房租、水電費等負擔,給予社保補貼等。(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范區管委會)
2.充分發揮基金支持作用。加強與知名基金管理機構合作,積極爭取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在河南落地子基金。加大財政出資和社會資本募集力度,省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規模達到100億元,并積極參股在市縣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子基金,直接面向中小企業開展服務。完善基金投資管理和績效考核評價辦法,建立健全盡職免責和容錯糾錯機制。鼓勵支持各地積極吸引社會資本參與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責任單位:省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廳)
3.發揮融資獎補資金作用。落實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政策,引導擔保機構擴大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成本。(責任單位:省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范區管委會)
4.落實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及獎補政策。對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8%)、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小微企業,最高可給予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并對LPR—150BP至LPR+150BP的部分予以貼息支持。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小微企業,可繼續提供創業擔保貸款貼息,但累計次數不得超過3次。對符合條件的創業實體在創業孵化基地發生的物業管理、衛生、房租、水電等費用,3年內給予不超過當月實際費用50%的運營補貼,年補貼最高限額1萬元。(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地方金融監管局、財政廳)
5.支持企業加強科技創新。采用“基礎+增量”的補助方式,對建立研發預算制度、擁有知識產權的企業根據其上年度研發費用情況,給予最高400萬元的后補助支持。對在豫企業購買省外先進技術成果并在豫轉化、產業化的,按其上年度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給予最高10%、不超過100萬元的獎補。(責任單位:省科技廳、財政廳)
二、落實減稅降費政策
6.推進減稅政策落地。全面落實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小型微利企業減征所得稅、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等稅收優惠政策。制造業中小微企業按規定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加大制造業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增值稅留抵退稅等支持力度。推動進出口環節減稅,實施擔保方式改革,為企業辦理匯總征稅、關稅保證保險等稅款擔保,減輕企業資金壓力。持續落實對美加征關稅商品市場化采購排除政策,引導企業用足用好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省稅務局、鄭州海關、省財政廳)
7.落實國家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停征、免征、降低標準等政策。鞏固省定涉企行政事業性“零收費”成果,力爭涉企收費項目只減不增、標準只降不升;強化違規收費整治,聚焦重點領域,對中介機構、行業協會商會、商業銀行、交通物流等領域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清理,確保政策紅利落地。(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民政廳、市場監管局、工業和信息化廳)
三、強化金融服務功能
8.充分發揮貨幣政策工具精準滴灌作用。繼續實施兩項直達貨幣政策,提高災后重建專項再貸款(200億)使用效率,支持受災地區金融機構發放災后重建貸款。開發“專精特新貸”等針對性信貸產品,強化對單戶授信1000萬元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兩增”考核,督促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力度。(責任單位:人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工業和信息化廳)
9.擴大面向小微企業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業務規模。建立健全融資擔保機構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分擔機制和合作模式,通過政銀擔風險共擔機制降低融資擔保機構風險承擔比例,做到能擔敢擔愿擔。做好受困中小企業續貸續保工作,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逐步將支農支小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放寬反擔保要求,降低企業融資門檻。(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河南銀保監局、省財政廳)
10.加大企業融資保險支持力度。完善出口信用保險政策,進一步降低短期出口信用保險費率,持續擴大中小企業政府統保平臺覆蓋面。發揮出口信用保險的融資便利功能,加強政銀保企合作,持續推廣“信保+擔保”融資模式,為中小出口企業提供融資增信。(責任單位:省商務廳、河南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11.發揮金融服務平臺作用。依托河南省金融服務共享平臺、信用大數據融資綜合服務平臺(信豫融平臺)、河南省中小企業融資云平臺,整合涉企關鍵信息,解決銀企信息不對稱難題,擴大中小企業信用貸款規模。省、市、縣三級聯動,每周一次常態化開展線上銀企對接活動,對符合條件、為企業發放貸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獎勵或風險補償。(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銀保監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大數據局、工商聯、財政廳)
12.引導企業對接資本市場。深挖上市后備資源,開展分層分類精準輔導,引導中小企業發行上市或掛牌、發行公司債券等,通過多層次資本市場實現融資規范發展。提高中小企業利用期貨市場開展套期保值規避價格波動風險能力。推動私募基金對接優質中小企業,促進資本、科技與產業融合。積極穩妥化解風險,促進我省資本市場健康平穩發展。(責任單位:河南證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工業和信息化廳)
四、增強要素保障能力
13.深化“三零”“三省”辦電服務。打造“陽光業擴”辦電品牌,推動中小企業辦電流程更優、效率更高、成本更低。電力接入線上并聯審批時限不超過5個工作日,試點推行涉電工程審批告知承諾制;全面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暫無法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的中小企業用戶由電網企業提供代理購電服務。(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電力公司、河南能源監管辦、省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公安廳、大數據局)
14.推動實施高速公路通行費差異化收費政策。大力發展多式聯運,推進“公轉水”“公轉鐵”,進一步降低企業物流成本。(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
15.緩解原材料成本上漲壓力。強化煤炭、鋼鐵、有色、化工等行業大宗商品價格監測預警,及時引導市場預期,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商務廳、市場監管局、省政府國資委)
16.推進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以開發區等功能區為重點,全面推廣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推動備案類一般性企業投資項目開工前審批時間壓減至40個工作日以內;鼓勵開發區推行“標準地+承諾制”,實現“全承諾,拿地即可開工”。貫通供電公司業務系統與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超前啟動中小企業配套工程,持續壓降電力接入時限。(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電力公司)
17.數字化賦能中小企業。培育推廣一批符合中小企業需求的數字化平臺、系統解決方案、產品和服務,開展工業互聯網平臺賦能深度行,提供覆蓋全生命周期的系統性工業設計服務,推動中小企業“上云”,提升中小企業產品附加值。(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五、支持穩崗擴崗措施
18.落實穩崗擴就業政策。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將原定執行至2021年4月30日的失業保險總費率1%的政策延長期限至2022年4月30日。利用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崗。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和畢業年度或離校1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按規定給予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落實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支持中小微企業穩定崗位,更多吸納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19.支持職工技能提升培訓。對開展職工技能提升培訓的企業,可預先支付50%的培訓補貼資金;對企業新購置實訓設施設備的,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項資金中給予適當支持;鼓勵企業加強與院校合作開展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按中級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級工60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20.加強就業見習工作支持。對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且吸納省內已辦理實名制登記的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離校2年內未就業中職中專畢業生和16—24歲失業青年進行就業見習的就業見習單位,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給予就業見習補貼,其中對留用見習期滿人員比例達到50%以上的,補貼標準提高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10%,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對見習期未滿與見習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給予見習單位剩余期限見習補貼。(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財政廳)
六、保障企業款項支付
21.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建立省級投訴受理平臺,完善投訴處理機制,規范拖欠線索辦理流程,依法依規防范化解拖欠中小微企業款項問題。(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省政府國資委,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范區管委會)
22.持續深化清欠專項行動。開展失信聯合懲戒,對濫用市場優勢地位,未按規定在企業年報中公示拖欠中小企業款項信息,或者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大型企業,以及透支政府信用惡意拖欠中小企業款項的行政事業單位,在信用中國等信息共享平臺進行公示。(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省政府國資委,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范區管委會)
七、著力擴大市場需求
23.開展產銷對接活動。發揮大型企業、龍頭企業引領帶動作用,分行業、分領域征集產銷對接意向,定期組織產銷對接活動,帶動上下游企業加強協作配套,將更多中小企業納入產業鏈、供應鏈。搭建重點行業產業鏈供需對接平臺,加強原材料、零部件等精準對接服務,擴大大型企業向中小企業采購規模,推動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商務廳、省政府國資委)
24.支持中小企業積極參與展會活動。發揮中外中小企業合作區、境外經貿合作區、中小企業跨境撮合服務平臺作用,鼓勵支持中小企業利用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APEC中小企業技術交流暨展覽會等重點展會平臺找客戶、拿訂單、拓市場。支持中小企業參加國際性展會,采取按比例及最高限額相結合的方式,對參展展位費和人員機票實施分類補助。(責任單位:省商務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
25.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布局建設一批海外倉,加密跨境電商包機、中歐班列(鄭州)專列開行班次。采取“電商+直播+商超+展會”等模式,促進適合國內市場的產品出口轉內銷。對境外專利申請、境外商標注冊、管理體系認證、產品認證項目,按企業注冊或認證過程中實際發生的相關費用給予不超過70%的支持。支持河南特色、優勢產品通過跨境電商B2B、B2C方式申報出口,幫助企業拓展國際市場。(責任單位:省商務廳、財政廳、鄭州海關)
26.落實中小微企業政府采購政策。主管預算單位要組織評估本部門及所屬單位政府采購項目,對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采購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小額采購項目(200萬元以下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原則上全部預留給中小企業;對超過前述金額的采購項目,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對未預留份額的采購項目或采購包評審時給予小微企業報價6%—10%(工程項目為3%—5%)的價格扣除。(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等部門)
八、強化人才支撐作用
27.實施企業家素質提升工程。加強企業家隊伍建設,聯合知名高校舉辦中原民營企業家、民營企業家素質提升工程、“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中原領軍型企業家等專題培訓,提升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防范化解風險能力。(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工商聯、財政廳)
28.加強人才供需對接。通過政府公共服務平臺、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實時發布崗位信息,開展中小企業百日招聘、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金秋招聘月等活動,通過線上線下各類招聘,加強中小企業人才對接。(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廳)
九、深入推進企業幫扶工作
29.常態化開展企業幫扶。發揮省促進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作用,深入實施“萬人助萬企”活動,依托省民營企業訴求響應智慧平臺,積極回應企業關切和合理訴求,努力做到有訴必接、有求必應、有問必答、有難必幫,將更多中小微企業納入幫扶范圍。根據企業規模、類型及所屬行業,分級分批組織惠企政策解讀和案例分析,持續推動政策落實,充分釋放政策紅利。(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工商聯)
30.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合法權益,依法審慎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對涉案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為企業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大幅提高市場主體辦事的便利度和可預期性,實現清單之外無審批。推動企業開辦全程網上辦標準化規范化。進一步優化企業開辦線下專區,構建線上“一網通辦”、線下“一窗通辦”的優質高效服務模式。(責任單位:省法院、檢察院、公安廳、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