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關于批準發布中醫醫院建設標準的通知
建標〔2021〕84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發展改革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有關部門: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下達2012年建設標準編制項目計劃的通知》(建標〔2012〕192號),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組織編制的《中醫醫院建設標準》已經有關部門會審,現批準發布,編號為建標106-2021,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原《中醫醫院建設標準》(建標106-2008)同時廢止。
在中醫醫院工程項目的審批、核準、設計和建設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國家相關規定,認真執行本建設標準,堅決控制工程造價。
本建設標準的管理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具體解釋工作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1年11月17日
附件1:中醫醫院建設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