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統一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
建辦市函〔2021〕510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部署要求,進一步深化建筑業“放管服”改革,減輕企業負擔,結合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改革工作安排,現將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部核發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屆滿的,統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上述資質有效期將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自動延期,企業無需換領資質證書,原資質證書仍可用于工程招標投標等活動。
三、企業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申請辦理企業合并、跨省變更事項取得有效期1年資質證書的,不適用前述規定,企業應在1年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按相關規定申請重新核定。
四、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資質延續有關政策由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確定,相關企業資質證書信息應及時報送至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