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豫政辦〔2020〕32號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濟源示范區管委會、各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進一步優化中小企業發展環境,促進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持續優化營商環境
(一)放寬市場準入。堅持對大中小企業平等對待,破除資本規模、技術力量等不合理門檻和隱形限制,清理、取消不合理前置審批事項。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落實“非禁即入”要求,最大程度實現準入便利化。(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商務廳)
(二)改進審批服務。深化“一網通辦”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便利企業辦事創業。推進商事制度改革,將企業開辦時間壓縮至3個工作日以內、項目環評審批時限壓縮至法定時限的1/3以內。推進投資審批“三個一”(審批事項一清單、在線辦理一平臺、審批時間一百天)改革,推廣“容缺辦理”“多評合一”“區域評估”等模式。(責任單位:省大數據局、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
(三)維護公平競爭環境。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不得在安全生產、生態環境等領域微觀執法中采取簡單粗暴的處置措施。堅決保護企業及其出資人合法權益,依法懲治侵犯企業合法權益的行為。(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商務廳、司法廳、生態環境廳、應急廳、法院)
二、著力改善金融服務
(一)落實中小企業融資政策。落實普惠金融定向降準政策,開展普惠授信。加大再貼現支持力度,重點支持小微企業500萬元及以下小額票據貼現。將支小再貸款政策適用范圍擴大到符合條件的中小銀行(含新型互聯網銀行)。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小微企業貸款資產支持證券,將小微企業貸款基礎資產放寬至500萬元及以下。將單戶授信10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納入中期借貸便利的合格擔保品范圍。實施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百千萬”三年行動計劃,加強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融資支持。(責任單位:人行鄭州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河南銀保監局)
(二)積極拓寬融資渠道。設立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采取出售信用風險緩釋憑證、提供信用增進服務等市場化方式,支持民營企業發行債券融資。大力發展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專項金融債券和創新創業公司債券、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支持中原股權交易中心設立債轉股信息登記平臺,幫助中小企業獲得股本融資。鼓勵金融機構開展應收賬款、供應鏈金融、政府采購合同、設備融資租賃等新型融資業務。積極推廣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完善風險補償和信用擔保機制,加大對專利權質押融資的補貼力度。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無本續貸“白名單”制度,合理提高續貸業務在小微企業貸款中的比重,簡化續貸辦理流程。(責任單位:人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河南證監局、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廳)
(三)支持利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對申請上市融資的省內企業,按照輔導備案登記等時間節點,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補助。對省內企業通過資本市場發行債務融資工具、資產證券化產品及通過股權投資、債權投資等形式引進保險資金且符合相關投資方向的,按照規定給予獎補。發揮民營上市公司發展支持基金作用,幫助民營上市公司發展。(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河南證監局、人行鄭州中心支行、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
(四)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開展貸款成本監測考核,建立成本管理長效機制。支持中原再擔保集團與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深度合作,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適時調降再擔保費率,落實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降低擔保費率政策。規范金融機構信貸行為,對暫時遇到經營困難但產品有市場、項目有發展前景、技術有市場競爭力的企業穩貸、續貸,不盲目抽貸、壓貸。(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財政廳、河南銀保監局、人行鄭州中心支行)
(五)建立分類監管考核機制。強化普惠金融服務監管考核,合理控制小微企業貸款資產質量水平和貸款綜合成本。將普惠型小微企業不良貸款率容忍度放寬至不高于各項貸款不良率3個百分點,提高適用于75%風險權重計提的小微企業單戶授信限額。(責任單位:河南銀保監局、人行鄭州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三、大力加強財稅支持
(一)發揮專項資金引導作用。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融資服務體系建設及“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發展等。(責任單位:省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廳)
(二)加強小微企業融資財稅支持。發揮中原再擔保集團與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對小微企業信用代償補償機制作用,引導和鼓勵擔保機構為小微企業提供擔保。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及獎補政策支持力度,適當放寬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對符合條件的個人和小微企業調整創業擔保貸款額度,由此產生的貼息資金由當地財政承擔。落實金融機構單戶授信1000萬元及以下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貸款損失準備金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責任單位:省財政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稅務局、河南銀保監局)
(三)減輕中小企業稅費負擔。落實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增值稅改革政策。落實國家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停征、免征、降低標準等政策,鞏固省級涉企行政事業性“零收費”成果,力爭收費項目只減不增、標準只降不升。(責任單位:省稅務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四)完善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政策。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在滿足機構自身運轉和提供公共服務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部門預算單位要向中小企業預留本部門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20%。落實價格評審優惠政策,對小微企業產品價格給予6%—10%的價格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向“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傾斜。(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廳)
(五)發揮各類基金引領帶動作用。設立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撬動更多社會資本投資中小企業股權。推動省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等政府基金改革創新,擴大對優質中小企業的股權投資規模。發揮省科技創新風險投資基金等科技創新基金作用,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調動國有創業投資企業和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對中小企業股權投資的積極性,健全投資容錯機制,鼓勵發行基金債。(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
四、加快推進創新發展
(一)優化創新創業環境。鼓勵我省中小企業爭取國家相關科技計劃項目支持,提高承擔研發任務比例。健全“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創新創業孵化鏈條,根據量化考核結果給予獎補。對利用省科研設施與儀器共享服務平臺開展科技創新活動的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及創新創業團隊,按其服務支出的30%給予補助。落實重大技術裝備首臺(套)政策,探索政府首購首用制度。鼓勵中小企業積極參加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和“創客中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等活動,對獲獎企業按規定給予獎補。開展知識產權執法維權行動,依法嚴厲打擊商標、專利、地理標志侵權假冒行為。(責任單位:省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市場監管局)
(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發揮企業在科技創新投入和組織實施中的主體作用,鼓勵企業轉移轉化先進技術成果,對省內企業購買先進技術成果并在省內實施轉化的,可按其上年度技術合同成交額給予一定獎補。(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科技廳)
(三)引導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培育認定一批主營業務突出、競爭力強、成長性好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推薦一批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對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資金支持。(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
(四)數字化賦能中小企業。實施萬家企業上云工程,通過財稅支持、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導和支持企業上云,以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賦能中小企業。深入開展網絡提速降費行動,持續推動降低中小企業寬帶專線接入資費水平。(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通信管理局)
五、不斷強化服務保障
(一)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加強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和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等服務載體建設,省、市、縣級財政按規定給予獎補。加強中小企業統計調查和監測分析,依托河南政務服務網搭建跨部門的中小企業政策信息發布平臺。(責任單位:省促進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二)推動信用信息共享。依托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河南),完善我省小微企業名錄,建立小微企業數據庫。建設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臺,開發“信豫融”金融服務產品,與商業銀行實現信息共享,提高中小企業的信用評分和貸款可得性。建設基金大數據服務平臺,為基金企業和實體企業提供投融資對接服務。(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發展改革委、大數據局、河南銀保監局、人行鄭州中心支行)
(三)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實施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素質提升工程,通過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雙向掛職、中原領軍型企業家培訓等方式,培養更多優秀企業家。依托河南省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遴選一批優秀民營企業家給予特殊支持。鼓勵和支持民營企業選聘職業經理人,組織開展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培訓、“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題培訓等活動,提升中小企業經營管理水平。構建“項目+人才+技術+資本”常態對接機制,鼓勵中小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和專業技術人員,對符合條件的人員由當地政府給予相應支持。整合相關教育培訓資源,為中小企業培養各類適用人才。(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廳、財政廳、教育廳)
(四)降低企業用能用地成本。推進電力市場化交易。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天然氣用戶改“轉供”為“直供”,降低用氣成本。全面落實工業用地彈性年期出讓制度,探索建立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制度,對企業利用存量工業用地開展技術改造、提高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
(五)支持企業開拓市場。組織開展大中小企業項目、技術、供需等交流活動,引導企業有針對性地參加境內外展覽展銷活動,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資金支持。進一步優化企業通關環境,降低企業通關成本,壓縮整體通關時間。深化中小企業對外交流合作,加快中德(許昌)中小企業合作區建設。支持我省企業在境外投資建設經貿合作區,鼓勵有條件的合作區設立中小企業中心,指導幫助中小企業共享當地政策紅利。對開展境外專利申請、商標注冊、管理體系認證、產品認證的企業,給予一定資金支持。(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商務廳、鄭州海關)
六、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一)提高思想認識。省促進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要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定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推動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各地要健全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機制,推動各項工作落實。
(二)狠抓政策落實。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實際細化政策措施,壓實責任,狠抓落實,確保實效。委托第三方機構定期開展中小企業政策執行效果和發展環境評價,評價結果向社會公布。
(三)營造良好氛圍。廣泛宣傳民營經濟、中小企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弘揚企業家精神,表彰優秀企業家代表。宣傳推廣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經驗做法,通報表揚先進典型,積極營造支持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良好氛圍。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8月13日